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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农村,在没有争执的情况下,老婆被人无故殴打,本人上前止暴后离开,派出所定性为殴打他人,以此为由被传唤28小时,3个月后,又以该理由被行政拘留。本人准备行政复议,提出三个事项:1.定性错误;2.传唤超时;3.拘留非法。请问,您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能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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