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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中旬学校组织来上海实习,我们是属于外包公司然后安排我们进厂实习,15号开始上的班,然后24号上班的时候摔倒左手骨碎了,这期间的手术费用等都是我们劳务垫付的,当时实习的时候学校要求我们自己买一个意外险,然后现在我想用那个发票去报销一下自己买的保险,但是劳务说保险只能报销一次,如果我把住院的发票要回我就得把他垫付的医药费还给他,然后我用自己买的保险报销医药费,我想问一下这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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