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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劳动工伤1个月前

上月我与供应商订了一批货,因下家取消订单,导致我资金周转不开,供应商现在要求我汇钱取货或赔偿他的损失,要起诉我,我与供应商未签合同,未付定金,未约定交货时间,只有货到付款,只有微信记录写要产品多少,打电话讨价还价,会败诉吗

查看林辉强律师的回答

林辉强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海罗律师事务所

  • 如果微信上的聊天记录能够明确产品数量、质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是可以认定成立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仅是洽谈阶段,那么可能就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仅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就行,但前提对方要证明存在信赖利益损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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