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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对象在前公司上班的时候,老板让他当了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虚名,实际他就只是个员工,四月份的时候因为工资问题他选择了辞职,同月把法人也过户了,但是在辞职前一个月也就是3月的时候,老板因经营问题跟另外3个人签了承包合同,大概就是公司经营托管给这3个人,每月只需分成,如双方有违约,需支付违约金6万,这个合同是老板跟他们签的,我对象辞职后公司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了,但今天突然收到一个法院传票,是这3个人的起诉书,可能是经营情况不太好,他们想违约,但他们起诉书中说我老公当时是法人,不配合工作导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要解除合同,我对象有连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啊?
张清松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融舜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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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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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涛律师从200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于房产土地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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