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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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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收监的话是什么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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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杨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侦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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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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