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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离婚诉讼和解后男方被告未履行完调解书中的房产所有权变更,仅过户了房产证,土地证直到现在还是男方的名字,其多年来不配合完成变更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将土地证姓名变更为女方或直接更换成不动产证?如果不可应该如何处理?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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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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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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