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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男方离婚后,我们以夫妻的身份同居,现在男方因为父母阻拦,男方提出分手,我作为女方,从法律角度,我们同居,能算做事实婚姻吗,需要哪些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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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甜甜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个月前

  • 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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