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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十几年前建造的一所农房。没有产权证。当时地基是我爷爷奶奶的。经过父母兄弟姐妹同意我父亲建造。现在有一兄弟说地基是他的。要我家把房子低价卖给他,否则就要拆房还地给他,被逼无奈,没有经过我的许可,私自与他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上写已付2万元,剩余款项交付房子以后再给。事实上买方没有支付一分钱。协议上有证人证明。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不认同。现在跑到我家里来打砸。报警处理,警察说这是兄弟纠纷,还说我家的房子已经给别人了,不执法。还有就是,协议签订之前我父亲已经把这个房子赠与给我。我这份赠于书有效吗?赠于人还健在,我是不是能以我是房子所有人的身份,没有经过我的认同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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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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