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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0

你好,张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工厂做事因为拖欠工资的事我把工厂老板及图片附带发到微信群里!后被对方起诉侵犯名誉权一事,法院判决我支付一万+微信群道歉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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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贺公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5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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