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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海一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工作了近一年零三个月(签订合同之前我还在这家公司实习过)。今日部门经理跟我约谈说我没有达到他的预期工作标准要劝退我,让我主动辞职,给我一个月缓冲期,并且告知我跟人事谈好在这一个月内我可以随时离职。但是我工作没有失误和造成工作损失,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上也写明我没有绩效工资,不能以绩效为理由辞退我。今年五月份公司还给我转让了股份份额,以此能证明我为公司做出了贡献。我觉得公司:一、无故劝退我;二、在十一月这个不合适的时间节点劝退我这两个行为让我很不满,能够走劳动仲裁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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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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