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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债权债务1个月前

A公司1月10日以其权属证件齐的办公用房作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该银行与A公司签署贷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由于办公用房估价仅为300万元,A公司同日又请求B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因B公司法人代表出差国外,保证合同由B公司总经理代签字。银行与B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约定了保证期间“至借款本息到期日为止”。 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能力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
(1)A公司应承担什么保证责任?为什么?B公司承担多少万元保证责任?
(2)B公司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否有效?给出本案例的法定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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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豪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维谐律师事务所

  • 这题出的就没考虑实际,当抵押物价值太低了,银行审核都过不去,哪怕有保证人。而且银行审核再形式,也不会让总经理签个的合同过审,更不会不约定保证方式。同学,这就说明法考的一个问题。理论与实际相分离。即使过了考试基本也啥也不会。这题出的深思下简直不想说啥,就这样能给国家培养啥法律人才,理论再拔高脱离了实际,效果又能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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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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