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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一个连锁饭店做总会计,兼任出纳,现已离职,我做的明细帐都没有问题,可是总账却差了四万多块钱,其中老板总是拿钱出去外借,收取利息,但是外借用的是我的公卡,而收回有时候回的公卡,有时候是老板的私卡,这个帐一直是不做记录的,现在离职,我的明细账都对,可老板说总账差四万多,让我赔这个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老板势大惹不起,如果走法律程序,对方有明细帐和总账对不上的证据,我没有老板支钱外借的证据,法律上我该不该赔偿,老板有没有违反那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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