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长宁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疫情相关法律咨询 > 江苏疫情相关法律咨询 > 无锡疫情相关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江苏-无锡疫情相关1个月前

我是被居家隔离的这样怎么办

查看李可心律师的回答

李可心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从北京去河北当天回家需办隔离十四天吗 24879人查看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地方防控一刀切的现象有人能管吗? 17766人查看

张海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