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哈密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广东-广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打扰您一下,请教您一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某高速公路国有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在收费站安装收费机器人,因此不再需要那么多收费员,拟不再与4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收费员续签劳动合同。同时,该国有企业制度中规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签合同期限为5年,第三次签为无固定期限。现有4名收费员的劳动合同(均为第一次签订)将在本月底到期,但企业负责人考虑到当前整体就业环境,想在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时,与这4名收费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并将根据收费员在这一年考察期的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请问这种额外约定考察期的方式是不是相当于变相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呢?此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呢?考察期的设置是否有试用期打擦边球的嫌疑?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查看王袁律师的回答

王袁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

  • 你好,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不存在一年考察期的问题。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4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7498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8344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