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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于2019 年 4 月 24 日,与星耀公司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价款每平米 8234.62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合计价款 1044068 元约定星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交付案涉房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40W含税、维修基金等,占总房款35%)并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并一直在还款直至现在星耀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未明确交房日期,但电话通知5月30日之前)、2022 年 5 月 23 日)(明确10月31日前交房)向我发出通知,告知延期交付事宜,第一次收到告知函后于 2021 年 12 月6 日向星耀公司发出《律师函》催告交付事宜,现已满 3 个月。诉求:解除合同及贷款等,赔偿相应损失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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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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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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