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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交的网上登记立案申请,经审查,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均无法证明原告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内,因此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
这种情况可以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来完成立案,法院为:上海市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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