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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药品包装盒产品描述为“所含成分不具备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等内容,却宣传为“全国独家”“道地中药300克萃取一滴”“不经脾胃不伤肝肾即可治疗小儿感冒发烧等多种疾病”诸多词汇,并疑似盗用网络诸多医生合照称其为自己公司旗下研究院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名号疑似为网络购入头衔并无真实团队】等行径皆触犯哪些法律法规?走法律途径控告需控告哪些罪名?如若在非上市期间强迫旗下员工“试用”该类产品,员工出现身体健康情况,该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做出相应赔偿?如若有权则赔偿多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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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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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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