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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是:箱货车,水泥罐车,半挂车。我方是轻型厢货车。在事故中我方车辆掉头后正常行驶在第三车道。因为躲避前方车辆,顾方向行驶轨迹往左偏向一二车道。后方水泥罐车,因躲避我方车辆,从我左侧超车,与后方行驶的半挂车相撞在一起,导致半挂车左前轮撞断。在事故中半挂车,水泥罐车均超载。两车均没有明显刹车痕迹。县交警,交警认定责任书,我方负主要责任,其余两方各负次要责任。我方不认同交警认定书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与交警认定相同。现已提交法院审理。请问我方在事故中应该负什么责任?法院审判的话我们付大约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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