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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中院做了二审,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我,他这次将一审中认为(没有原始载体、不认可)的证据,在近期开庭中予以认可。这是新证据吧?可以在我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高院重申吧?我需要调取近期的庭审记录,以及从前的庭审记录,拿给高院,作为新证据,申请重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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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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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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