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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钱交给两认识人,二人声称给我投入外汇理财。此后一直给我操作,一个月后我要求返还现金,告诉我钱被国家没收。后来得知,二人在给我入金时,此平台已经于4个月前被立案。我提交的证据中有检察网上的此平台的立案时间和此平台审判视频。二审判决认为我与二人为无偿合同理财委托,二人却无重大过错,我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我想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把钱投入已经立案的违法平台不是重大过错吗?我该怎么办?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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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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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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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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