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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跟租赁公司的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为期一年,押一付三,合同到期时间是今年的11月份,我4.7日告知租赁公司要求转租房屋,4.28日房屋已经转租出去,而且房屋里面已经住人了,我问了租赁公司他们说已经收了定金,租赁公司说我的房租到期了,押一付三到期的到期时间是5.15号,违约的费用是150%的房租,说我是属于违约,所以他们4.30号已经收房了,扣了我半个月的房租和押金作为违约金,我昨天与他们争论,他们告知我让我再交三个月的房租,等现在转租的租客签了合同就能返还我的押金和房租,但是要扣转租费500,请问律师他们属于违法吗?转租费这个合同上并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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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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