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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就是我在安徽马鞍山买了一个二手房,卖家在江苏南京,二月份签订的合同,解压是一个月也就是3月21号左右解压,之后因为疫情卖家一直没有过来,现在我们两地都摘星,但是卖家以回去要隔离和交通不便为理由一直没有过来办后续的手续,请问这种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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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啸宇律师 安徽-马鞍山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 如果合同当中约定了解压的日期,对方不予配合办理,是构成违约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个月前

  • 疫情可以算不可抗力因素,但是目前两地都已摘星,已经都是低风险地区,两地也有高铁通行,是不是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算做不可抗力影响因素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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