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第522427120220000044号
交通事故时间:2022年02月16日
交通事故地点:石门宜良线(石门头至宜良8公里加200米(小地名:河沙洞)
专用童
1、当事人基本情况:
杨荣彪,男,汉族,1987年12月0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872015836,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河坝村三组,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合查询:持准驾车型为“C1”型驾驶证,档案编号:441302752361,貴FEJ13号小型普
通客车驾驶人家属,联系方式:14727662244.
吴虎,男,汉族,1998年04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980416581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威宁县石门乡河坝村三组,贵FEJ13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联系方式:17626653982.
陈卫理,男,汉族,1998年05月0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9805065837,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威宁县石门乡河坝村三组,贵FEJ13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联系方式:15088255854.
2、车辆情况
贵FEJ135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GXCG4DF3K0215733,发动机号:F19089721,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
2023年01月05日,投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0221440195790332005328,机动车所有人:吴召兵,联系方式:17626653982。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事故现场位于石门宜良线(石门乡至宜良)8公里加200米(小地名:河沙洞)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宜良方向,北至石门乡方向,道路行政等级为:通乡公路,机非混合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无交通信号灯,视距约100米,道路未施划中心分道线,经测算:纵坡度为:5%,有效路面全宽:石门乡河坝村方向5.95米,石门乡新合村5.9米。此次事故经我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及证人证言事实如下:2022年02月16日01时30分许,贵州省威宁县石门乡河坝村三组驾驶人杨荣彪驾驶贵FBJ135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吴虎、陈卫理由彝良方向往石门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石门宜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