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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爸未婚同居长达十年多,期间那女的生活开支以及她女儿读书费全部用的我爸的钱多达二三十万,现在分手要得回吗

查看陈媛媛律师的回答

陈媛媛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 1、特殊意义的情谊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比如“520”、“1314”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2、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同居或感情稳定且相处时间较长,认定赠与的概率较高。
    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彩礼,这种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假如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4、数额较大,远非一般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法院会综合判定双方的经济能力,一般可主张返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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