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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账人所在公司因工程施工获得房产开发商以155.7万元抵出的房屋一套,本人与抵账人协商,以价格130万元购买该房产,并与抵账人签订了购房协议(该协议以公司委托抵账人形式签署,并盖有公司公章,但该公章无编码),之后本人在开发商处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将首付款一部分付给了开发商,金额45万元,(首付另一部分25.7万元,抵账人在与本人签订的协议中承诺由他在贷款到开发商处时支付给开发商,再一并将我支付的首付45万元,他支付的25.7万元和办理的贷款85万元由房产开发商处支取后,完成此次交易)。房产开发商已协助本人到房产局备案登记,且本人已缴纳了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目前办理贷款阶段。 后该公司法人声称抵账人无权处置房产,公司公章无效,为抵账人私刻。 那目前我的购房合同还是否有效?我与抵账人签的协议是否有效?25.7万的差额该如何解决?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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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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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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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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