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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房产纠纷1个月前

网络借款,多付利息,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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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律师 甘肃-张掖 甘肃朝蓬律师事务所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网络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您与网贷平台明确了利息金额,就应以该金额支付利息。若多付利息,网贷平台取得的额外利息就会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您不属于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除外情形,您就可以向网贷平台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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