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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北京今年6月份定房,合同约定公积金贷款,贷120万;由于北京市政府9月中旬出台公积金政策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60万,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定金交20万,协商无效,对方不给退换。
原因:能不能把定金要回来?
1、合同没有写限贷政策,只写限购政策导致可以退款。
2、对方描述说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是唯一政策,你可以使用商业贷款或是自行筹集金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贷款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两者相差金额由买受人补齐。对方说合同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契约精神。请问一下那位房产法律高人帮解答一下,我该如何做?能要回来定金吗?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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