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黑河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苏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江苏-苏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用人单位淡季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查看杨笑笑律师的回答

杨笑笑律师 江苏-苏州 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公司不得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依照流程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个月前

  •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4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7524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8352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0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