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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婚姻存蓄期间男方的姐姐借款给我们两万,其中一万多我还了我婚前自己债务,剩下的八千用于生活开销,现在我和丈夫感情破裂,男方姐姐要求我自己一人承担两万债务请问这样合理吗?婚姻存蓄期间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吧,再就是两万当初没有欠条,这个钱怎样才和我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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