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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和我现在的妻子是在12年12月领的结婚证。而我在12年初就在本单位登记,摸底。以单身的资格购买了一套单位内的福利房。房子的交房日期在13年十月。期间因感情原因在15年初协议离婚。协议上注明我名下的福利房归我个人。后来我们又在17年11月又复婚了。现在由于还是无法好好相处,我现在提出离婚。女方现在说我那套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补偿。先注明,女方在我房子上未出过一分钱。我想问一下孙律师,我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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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 57"

    1个月前

  • 这套房子购买时分三次付款的,第一第二次是在婚前付的。交房时付的尾款,这时己办理结婚登记。后我在第一次离婚后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并在第二次结婚前取得了证书。这应该绝对没问题是我的个人财产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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