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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3.17日提出离职要求3.31号离职,公司给予了同意离职的回复。但是该员工在3.20号因疫情小区被封两天,在此期间应为居家办公时间并履行其职责“主厨”所要做到的“妥善安排厨房事物”的职责,但此员工在公司法人要求给出“后几天后厨运营安排对策”三次(无回应)后,突然在工作群里出言不逊并说“不会再来上班了,除非把这个月工资提前一分不差给我,否则不要再来打扰我”。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员工在20-21号没有服从工作安排算旷工吗?
对于该员工在20号提出的“不会再来上班了”公司并没有给予批准,并由于该员工不交接的态度并没有把厨房配方给到下属职员们,在这几日造成了店铺的巨额损失,公司该如何回应和处置?
朱红玲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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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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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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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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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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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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