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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和工友合伙开工厂,与党委签订合同中写的是“二人共同承包,以我父亲为主,以工友为辅”,最初我父亲出2万元,工友未出钱。后期在公共资产中我父亲取回2万元,现在我父亲去世。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应该与工友平分吗?
汪新泰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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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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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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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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