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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医疗纠纷1个月前

我姐夫和姐在一年当中先后去世!他们有一个儿子,四十二岁,有精神分裂症!有医院的诊断!家中有住房,有存款!到不知道密码!孩子现在没人照顾,社区不让他自己生活!怕对小区住户及小孩有伤害性行为!我想照顾他,社区也同意,成为他的监护人,孩子现在任何事情都不配合,就连社区要给他申请低保也拒绝!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把存款取出来,给他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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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律师 上海-松江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虽然法律对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位作出了规定,但是法院在实践中,必须谨慎处理,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并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其选择“最佳监护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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