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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律师。我跟另一半已经分居好几年,平时也很少联系,双方感情早破裂。有一个孩子在娘家,另一方每月付生活费过去,但是夫妻双方没有任何感情了,他除了养孩子也没有给过一分给我。我有交往对象,他也知道并且有我跟交往对象在一起的证据。但是他一直耗着不离婚。这种情形我可以起诉离婚吗?不需要分割财产,只要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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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枫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你的介绍,你们之间已经分居多年,且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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