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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去年绩效等级为中下为由与我协议解除合同并按N+1给予经济补偿金,我已在该公司工作12年且年满55岁,拒绝协议解除,如公司单方解除要求按2N支付赔偿金,未协议解除后公司邮件给我下达停岗培训通知,请问我应如何处理?在司期间共有近100天年休假未休,从18年起日工作时间在11h~14h,如何主张加班费?
王倩文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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