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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继承人母亲已于几年前去世,生父50年前与母亲已离婚,生父去世,留下的遗产继承,因没有其他亲生子女,只有继承人一个人,但继承人已改跟随继父姓,几十年前的材料离婚,材料很难找到,继承人证明不知道怎么开,继承人的堂兄弟要出来分隔财产,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不配合开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查看王文静律师的回答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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