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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贪小便宜,偷了商场的物品被发现,我感觉到很羞愧,不应该做这样的行为,负责人也给我进行了教育,我虚心接受,也为此非常抱歉自责,做了很愚蠢的事情!他们给了两个方案,报警,第二就是赔偿,如果协商不妥还是会选择报警,说以商场员工偷东西行为被发现一次处罚3000,我因为偷了3次左右,金额都不大,几十元,不超过100,一开始他提出商场人员如果被发现会被商场罚3000元,我有几次的话就达到了上万块,他一开始说要1万,然后我说我没有这么多钱,我身上只有2000多,我以为我这种会涉及坐牢,也只能服从,他就让我说一个金额,然后或者叫我找朋友借加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了,在此过程中,他们只让我写了姓名,还有我的居住地址。我问他们要不要写电话。他们说写不写都行,最后我赔偿了金额之后,他们让我把我偷的那些东西都带走,说送给我,然后还让我把我的电话号码划掉,正常的走出商场,我当时觉得很不对劲,但是也没多想,我只觉得自己错了,花钱买教训了,以后不会再这么无知愚蠢了,一直处于很懵逼的一个状态 ,然后我查了一下关于偷窃行为会不会涉及犯罪,里面写道,金额不构成犯罪的话,是只会被教训或者协商,而且除非发生很严重的一个盗窃,才会处罚1000元以上的金额,我就感觉自己可能被他们敲诈了,因为我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身上也没有钱,这种事情也不可能跟自己的父母说,也会让他们很丢人。但是我现在咨询的一个原因,就是想问一下,我这种能不能再找他们要回一定的金额,他们这样的行为好像也没有理由行使赔偿的一个权利,他们这样会形成敲诈的一个行为吗?
我还可以找回他们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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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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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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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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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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