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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日孩子在幼儿园上课,幼儿园老师开紫外线灯照射全班孩子一天时间。孩子们当天眼睛红肿流泪,皮肤红。第二天孩子们皮肤爆皮,有几个流鼻血的。过后的几天爆皮更加严重,流鼻血。幼儿园老师未及时告知家长,孩子们被紫外线灯照射和流鼻血的情况。幼儿园的紫外线灯安装方没有资质,安装不合格,开关和普通的照明灯开关紧挨着。请问,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保护孩子们。通过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书面承诺书可否达到保护孩子们的目的。具体可以申请多少赔偿,承诺书内容如何规定,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告学校,会得到什么结果。谢谢律师。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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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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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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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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