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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离婚协议上写着每月男方付给女方500元的孩子抚养费,从2007年一月离婚后直到现在,男方拒绝并从未支付过一次抚养费,现孩子未满十八周岁,想向男方索要拖欠14年的抚养费以及孩子满十八周岁前每月的抚养费,想知道该怎么做,还有怎么计算这十四年的抚养费,会不会根据男方工资的上涨而对应提高,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其他费用是否可以让男方也有所分担,十四年来拒绝给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索要补偿,男方拒绝见面谈抚养费的问题或者一直推脱是否可以直接上诉,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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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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