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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试用期是4月16日到6月16日。 合同期限是两年。现在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就是告诉我不适合岗位),没有具体证据。我不服,准备劳动仲裁。我四月份(其实就半个月)挣了1600元。5月份挣了4500元。6月份应该是1800元。如果劳动仲裁的话,违法解除合同,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吧。那么是否以5月份为准呢?因为4,和6月份都只上了半个月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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