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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不给当事人打电话,给当事人的朋友打电话,说当事人找不着。没给当事人打电话。过后给当事人打的电话,请问合理吗?
秦四英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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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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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六 年。工作认真负责,民事诉讼代理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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