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吉安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北京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海淀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北京-海淀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我们是餐饮店,顾客在店里摔倒了,当天没有什么事,上午摔倒的,晚上给打电话,第三天说是韧带撕裂,要求赔偿,休息一个月的时间,需要我们给误工费

查看刘炳同法律工作者的回答

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顾客在店里摔伤咋办,顾客在店里摔伤责任由谁承担

    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责任方面: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店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商店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60岁以后驾照怎么年审? 575962人查看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交警可以在乡道查车吗,合法吗? 120834人查看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