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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劳动工伤1个月前

¥10.00

您好!
我儿子的工作是给奶茶店内部送货的,12月3号那天骑电动三轮车送货和轿车发生剐蹭事故,孩子当时属于逆行了400米,后经过交警队判彼此个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互相赔付,对方赔付我儿子医药费和修车费共400元,我儿子陪对方600元,这事就这样结束了。
我想问您的是,这件事情是工作中发生的,我儿子的老板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老板要负责任吗?
谢谢!

查看贺强律师的回答

贺强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公存律师事务所

  • 在工作中无论是自己受到伤害还是造成别人的伤害,都应当首先由工作单位承担责任,然后单位再根据过错追偿。当然,您儿子在这个事故中承担了50%的责任,前期如果已经赔付了,后期不好再向单位主张。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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