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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律师您好,我是13年11月给我亲哥哥担保了20万高利贷,因为当时对方是我哥朋友,我不知道中间有利息,后来我哥哥因生意经营不散无数的高利贷让他只能选择讨债,现在我被法院执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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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你好,对于你当前的状况,建议提出执行异议。根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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