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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工人在四川建筑公司的唐山市路南区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被路北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工伤各项赔偿共170000元,由于公司(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工人)申请路南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之案,他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四川的,要到四川去申请执行,请问是这样吗?如果到四川(公司注册地)法院申请执行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刘琳伟律师 河北-沧州 河北一力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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