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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地产商销售大厅买房,置业顾问开出243.8万总价(有置业方案书为凭),第二天按置业顾问要求的时间去交定金时,置业顾问说,开价错了(其负责人承认:所有的置业顾问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应为248.8万,多出5万元,由于购房心切,只好违心的交了定金,并于5天后交足248.8万,签订了正式买卖合同(格式合同)。事后一个月细读置业方案书,知道了它是要约邀请,我是(受)要约人,而一对一谈妥的要约邀请应遵从有关法律规定是不可撤销的。为此 ,我认为卖方没有遵从签订合同双方应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欺诈行为嫌疑,在受欺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我要求修改合同:房价应为243.8万,退还不当得利5万元。请问律师专家,特定的要约邀请是否有法律效力?我的修改合同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有无胜诉的可能?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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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想当事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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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波律师系河北平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王章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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