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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借款人通过担保人向我前后多次借款,共180万元,每次担保人都签字按印了的,并注明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到期无钱归还,借款人用本人在银行的按揭房抵押,也是原来担保人重新签字按印担保的,并重新写了借条,由于是按揭房,办不了抵押,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给别人了,连带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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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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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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