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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处交了购房押金并有收据,上面写的房号但没签合同,当时同时订购了两套,其中一套已经办好所有手续,这套因为草傻子问题没谈妥,现在去交钱售楼处给我这套涨价理,说我交钱晚了,但他之前没以任何形式通知,如果之前那个日子不交钱他们有权利涨价。
我当时没签任何合同,请问他们有权利涨价吗?我可以以我另一套房得购房合同上的价钱作为证据证明书当时谈的房价吗?我还有当时售楼处发布的有我的姓名的各个楼层得价目表(但上面没有他们的公章)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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