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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交通事故1个月前

河北省非机动车车主死亡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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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博深律师事务所

  •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条款非机动车主在同等责任情况下,对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为70--80%。

    1个月前

  • 很感谢你的耐心回答,请问您说的对方应承担赔偿比例的70%-80%这个是国家有规定的吗,因为事故发生在河北,河北当地律师咨询他们,给的答案是同等责任,就是一人一半,没有照顾弱者这一说,是按照每人50%算的,我觉得对我们死者特别不公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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