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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马拉雅FM录小说,录了前十几章节,后续没有录了,并且删除了这个软件有两年多,今年9月初收到法院传票,被告著作权纠纷,要求我赔偿5.5万元左右,我有登录官网查询这个事件是怎样的,看到这个案件的进程已过了调解时效(调解时间是6月25号),因我在喜马拉雅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码在四年前就没有用了,换了新号码,期间可以说是我完全不知情有这么个事情,因为原告和喜马拉雅都没有联系方式找到我,等我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已经立案了,我录的小说也早已经被平台下架了,烦请律师帮我看看,我接下来该如何处理较好,原告要求的赔偿费用是否不合理(我录的小说纯属喜欢这部小说和个人爱好,才录的,没有任何盈利),开庭时间是11月4号,如果原告完全没有私了的想法,我该做些什么准备?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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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业以来处理了包括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刑事辩护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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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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